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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左市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制度
2025-09-10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度目的与依据

为规范崇左市红十字会各类项目管理,提升项目实施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,保障人道救助、公益服务等项目高效落地,切实履行 "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,维护人的尊严" 的使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(试行)》及国家有关财政专项资金、公益项目管理的规定,结合崇左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崇左市红十字会组织实施的所有项目,涵盖但不限于:

救灾援助类: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物资援助、应急救护、临时安置等项目;

医疗援助类:贫困患者医疗救助、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、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支持项目;

健康促进类:健康知识普及、慢性病防控、应急救护培训等项目;

社区服务类:困境群体帮扶、社区养老支持、儿童关爱等项目;

其他公益类: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传播、国际援助合作等项目。

第三条 管理原则

使命导向原则:所有项目需紧扣红十字会人道宗旨,聚焦崇左市受助群体实际需求,确保项目成效与公益目标一致;

依法合规原则:项目立项、实施、资金使用、验收等全流程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,杜绝违规操作;

公开透明原则:项目信息(含资金来源、使用情况、实施进度、成效)需按规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;

权责明确原则:明确项目各环节责任主体,建立 "谁主管、谁负责" 的管理机制,确保流程闭环;

绩效优先原则:以项目成效为核心,建立事前评估、事中监控、事后评价的全流程绩效管理制度;

因地制宜原则:结合崇左市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,项目设计与实施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。

第四条 管理架构与职责

(一)决策机构

崇左市红十字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为项目最高决策机构,主要职责:

审定年度项目计划与中长期项目规划;

审批重大项目(单次投入超规定额度或社会影响广泛的项目)立项与预算;

审议项目重大变更与绩效评估报告;

协调项目实施所需的重大资源。

(二)归口管理部门

办公室为项目日常归口管理机构,主要职责:

牵头制定年度项目计划、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;

组织项目立项评审、预算编制与报批;

统筹项目实施进度,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;

监督项目资金使用与合规性,开展中期检查;

组织项目验收、绩效评价与档案归档;

建立项目数据库,开展项目经验总结与推广。

(三)实施部门

救助救护部为项目具体实施主体,主要职责:

提出项目需求,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;

负责项目落地执行,组建项目执行团队;

按计划推进项目任务,收集过程数据与资料;

严格执行项目预算,规范报销与资金使用;

及时上报项目进度、问题与总结,配合验收与评价;

对接受助对象、合作机构(如医疗机构、社区组织),保障服务质量。

(四)监督与支撑部门

办公室(财务室):负责项目预算审核、资金拨付、会计核算,监督资金使用合规性,出具财务专项报告;

办公室(监事会秘书科):负责项目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监督,重点监督资金使用真实性、项目合规性,提出整改意见;

办公室:负责项目物资采购、后勤保障、信息公开,协调对外沟通与宣传;负责项目志愿者招募、培训与管理,保障志愿力量有序参与。

第二章 项目立项与审批

第五条 项目需求发起

需求来源:根据国家政策导向、崇左市社会需求调研、受助群体反馈、红十字会年度工作重点,由实施部门提出项目需求;

需求调研:实施部门需开展实地调研,通过问卷、访谈、数据分析等方式,明确受助群体特征、需求优先级、项目预期目标,形成《项目需求调研报告》。

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编制

实施部门根据需求调研结果,编制《项目建议书》,核心内容包括:

项目名称、实施周期、实施区域与受益对象;

项目背景与必要性:说明崇左市相关领域社会需求、现有问题与项目价值;

项目目标:分总目标与阶段性目标,需量化可衡量(如 "为崇左市 1000 名困境儿童提供医疗体检"" 在崇左市培训 500 名社区应急救护员 ");

主要任务与实施思路:明确核心工作内容、实施步骤与关键节点;

预算初步估算:按费用类别(人员费、物资费、服务费、其他费用)列出初步预算,说明资金来源(财政拨款、社会捐赠、自筹等);

风险预判:分析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(如资金不足、受益对象配合度低、外部环境变化)及应对措施。

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

对预算超规定额度、实施难度大或创新性强的项目,实施部门需委托专业机构或组建专家团队,编制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》,进一步论证:

技术可行性:实施所需资源(人力、物资、技术)是否具备;

经济可行性:预算合理性、资金筹措能力与成本控制方案;

社会效益可行性:项目对崇左市受助群体、社会的长期与短期影响;

风险可行性: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与应急预案。

专业性项目(如医疗救助、专业救灾)需邀请行业专家(如医生、应急管理专家)参与可行性评审,出具专家意见。

第八条 立项评审

项目管理部门收到《项目建议书》(或《可行性研究报告》)后,组织评审小组(由决策机构代表、归口部门、财务、审计、业务专家组成)开展立项评审;

评审重点:需求真实性、目标合理性、任务可行性、预算合规性、风险可控性、与红十字会使命的契合度;

评审方式:采用会议评审、书面评审或现场核查,形成《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》,明确 "通过"" 修改后重审 ""不通过" 结论。

第九条 项目审批流程

一般项目(单次投入低于规定额度):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、分管领导审批后,报财务部门备案,纳入年度项目计划;

重大项目(单次投入超规定额度或社会影响广泛):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、分管领导复核后,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,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;

紧急项目(如突发自然灾害救灾项目):可启动应急审批流程,由实施部门提出紧急申请,经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特批后先行实施,事后 7 个工作日内补全立项审批资料。

第十条 预算审批

项目立项后,实施部门需根据审批意见,编制详细《项目预算表》,明确预算明细、计算依据(如物资单价、服务收费标准);

财务部门对预算进行合规性与合理性审核,重点核查费用分类、标准是否符合财务制度;

预算审批与项目立项审批同步进行,重大项目预算需随立项材料一并报决策机构审议,审批通过后形成《项目预算批复书》,作为资金使用依据。

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

第十一条 项目计划细化

实施部门在立项审批后 15 个工作日内,编制《项目实施计划》,明确:

任务分解:将总任务拆分为具体工作项,明确责任岗位 / 人、完成时限、交付成果;

进度安排:制定甘特图或进度表,标注关键节点(如物资采购完成、培训启动、中期评估);

资源配置:明确所需人力(工作人员、志愿者)、物资(如救灾物资、医疗设备)、合作机构及分工;

质量标准:制定服务或成果的质量要求(如应急救护培训合格率、医疗救助申请审核通过率)。

第十二条 项目启动与培训

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启动会,明确各参与方职责、进度要求与沟通机制;

实施部门对项目执行团队、志愿者开展培训,内容包括项目目标、操作流程、安全规范、沟通技巧、应急处理等,留存培训记录。

第十三条 项目进度管理

实施部门需按《项目实施计划》推进工作,每周 / 每月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《项目进度报告》,内容包括:

本周 / 月完成任务、累计完成进度;

未达进度的原因与整改措施;

下周 / 月工作计划与资源需求;

项目管理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中期检查,通过现场核查、资料查阅、访谈受益对象等方式,确认进度与质量,形成《中期检查报告》,对滞后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,跟踪整改情况;

因外部环境变化(如政策调整、自然灾害)需调整进度的,实施部门需提交《项目进度调整申请》,说明原因与调整方案,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、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,重大调整需报决策机构审议。

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

资金拨付:财务部门根据《项目预算批复书》与进度,按 "先审批、后拨付" 原则拨付资金,一般分预付款(不超预算 30%)、进度款(按实际完成比例)、尾款(验收合格后)三阶段支付;

资金使用:实施部门需严格按预算执行,不得超范围、超标准支出;涉及大额支出(超规定额度)的,需单独提交审批单,附明细说明;

报销规范:报销需提供合法、有效凭证(发票、收据、签收单等),注明项目名称与用途,经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核、财务部门复核后报销;

资金监控:财务部门每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,出具《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》;审计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资金专项审计,防止截留、挪用、虚列支出等问题。

第十五条 项目合作管理

合作机构选择:对需合作实施的项目(如委托医疗机构开展体检、社区组织对接受益对象),实施部门需通过公开招标、竞争性谈判或资质审核等方式选择合作方,优先选择崇左市本地信誉良好、专业能力强的机构,签订《项目合作协议》,明确双方权责、服务标准、费用与结算方式、违约责任;

合作过程管理:实施部门定期与合作方沟通,核查服务质量与进度,留存沟通记录;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,及时协商解决,必要时下达整改通知,拒不整改的可按协议终止合作;

合作验收:合作任务完成后,实施部门需对合作成果进行验收,出具《合作验收报告》,作为费用支付依据。

第十六条 项目风险与应急管理

风险识别与防控:实施部门在项目启动前制定《项目风险防控方案》,明确风险点(如资金风险、安全风险、舆情风险)、责任人与防控措施;

应急处置:项目实施中发生突发情况(如受助对象突发疾病、物资运输受阻、负面舆情),执行团队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第一时间上报实施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,重大事件需报决策机构;处置完成后需形成《应急处置报告》,总结经验教训;

舆情管理:建立项目舆情监测机制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避免负面舆情扩散;涉及重大舆情的,需按崇左市红十字会舆情管理规定处理。

第四章 项目变更管理

第十七条 变更申请条件

项目实施过程中,因以下原因确需变更的,可申请项目变更:

国家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发生重大调整;

受助群体需求发生显著变化;

不可抗力因素(如自然灾害、疫情等)影响;

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;

其他合理且必要的原因。

第十八条 变更内容范围

项目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
项目目标或主要任务调整;

项目实施范围或受益对象变更;

项目预算总额或明细调整(超原预算 10% 及以上);

项目实施周期延长或缩短;

合作机构变更;

其他重大事项变更。

第十九条 变更审批流程

实施部门填写《项目变更申请表》,说明变更原因、变更内容、变更前后对比、对项目的影响及应对措施,附相关证明材料;

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,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;

一般变更(如小幅度预算调整、非核心任务调整)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、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;

重大变更(如项目目标变更、预算调整超原预算 20% 及以上)需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;

变更审批通过后,项目管理部门出具《项目变更批复书》,实施部门按批复内容执行,并相应调整项目实施计划。

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

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条件

项目完成全部计划任务后,实施部门需确认满足以下条件,方可申请验收:

完成《项目实施计划》中所有任务,达到预期目标;

项目资金使用合规,已完成财务结算(或出具阶段性结算报告);

过程资料完整(如进度报告、会议纪要、受益对象签收单、合作协议、财务凭证等);

无未解决的重大问题(如投诉、纠纷、违规事项)。

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流程

(一)验收申请

实施部门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《项目验收申请表》,附以下材料:

项目执行总结报告(含任务完成情况、目标达成度、资金使用、经验与问题);

过程资料汇编(按 "立项 - 实施 - 资金 - 合作" 分类整理);

财务结算报告(由财务部门出具);

受益对象反馈材料(如满意度问卷、访谈记录);

合作机构验收报告(如有合作)。

(二)验收组织

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,材料不齐的要求补充;材料齐全的,组建验收小组(由项目管理部门、实施部门、财务、审计、业务专家组成,重大项目需邀请外部专家或捐赠方代表参与);

验收方式:根据项目类型采用现场验收(如救灾项目、社区服务项目)或书面验收(如培训项目、宣传项目),重点核查:

任务完成真实性:通过现场核查、资料核对、访谈受益对象确认;

目标达成度:对照项目目标,量化评估成效;

资金使用合规性:核查财务凭证、结算报告,确认无违规支出;

资料完整性:检查过程资料是否齐全、规范,可追溯。

(三)验收结论

验收小组根据核查情况,形成《项目验收报告》,明确以下结论:

通过验收:任务全部完成,目标达成,资金合规,资料完整;

整改后复验:基本完成任务,但存在部分问题(如资料不全、小部分目标未达),需在规定时限(一般 15-30 个工作日)内整改,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;

未通过验收:未完成核心任务、存在重大违规(如资金挪用)或目标严重未达,需重新制定方案,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,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,按规定追究责任。

第二十二条 项目绩效评价

(一)评价对象与周期

所有项目需开展绩效评价,其中重大项目、年度重点项目需单独评价,一般项目可按领域(如救灾类、医疗类)开展批量评价;

评价周期:短期项目(1 年内完成)在验收后 3 个月内开展;长期项目(超 1 年)每年度开展中期绩效评价,项目结束后 6 个月内开展总评价。

(二)评价内容与指标

绩效评价以 "投入 - 过程 - 产出 - 效果" 为核心,设置以下指标体系(可根据项目类型调整):

投入指标:预算执行率、资金到位及时性、资源配置合理性;

过程指标:流程合规性、进度完成率、风险防控有效性、资料完整性;

产出指标:任务完成数量(如救助人数、培训场次)、质量(如合格率、满意度)、时效(如是否按期完成)、成本(如人均救助成本、单位服务成本);

效果指标:社会效益(如受助群体生活改善、社区应急能力提升)、可持续影响(如建立长期帮扶机制、培养本地服务团队)、社会满意度(受助对象、公众、捐赠方满意度)。

(三)评价实施与结果应用

绩效评价由项目管理部门牵头,联合财务、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,形成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》,明确评价等级(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)与改进建议;

评价结果提交决策机构审议,作为以下工作的依据:

项目后续支持:优秀项目可优先纳入下年度计划,扩大实施范围;

部门与个人考核:将项目绩效纳入实施部门年度考核,与评优评先、绩效工资挂钩;

制度优化:总结评价中发现的共性问题,修订项目管理制度与流程;

信息公开:按规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,接受社会监督(涉及隐私的信息需脱敏处理)。

第六章 项目档案与信息管理

第二十三条 项目档案管理

档案范围:项目全流程资料,包括立项类(建议书、可行性报告、审批文件)、实施类(计划、进度报告、会议纪要、合作协议、受益对象资料)、资金类(预算、结算、凭证、财务报告)、验收评价类(验收报告、绩效评价报告)、其他类(应急处置报告、舆情记录、宣传材料);

档案整理:实施部门在项目验收后 1 个月内,按 "一户一档、分类编号" 原则整理档案,填写《项目档案目录》,提交项目管理部门审核;

档案保管:审核通过的档案,由崇左市红十字会档案室统一保管,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备份,保管期限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(一般项目不少于 5 年,重大项目不少于 10 年);

档案利用:内部查阅档案需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,外部查阅(如审计、监管部门)需出具正式函件,严禁私自复制、篡改档案。

第二十四条 项目信息管理

信息收集:实施部门需实时收集项目信息(如进度、数据、图片、视频),按 "真实、准确、及时" 原则记录,避免虚假信息;

信息共享:项目管理部门建立项目数据库,整合所有项目信息,实现内部各部门(如财务、审计、实施部门)信息共享,便于监控与管理;

信息公开: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《慈善法》规定,及时公开项目信息,公开内容包括:

项目名称、实施单位、起止时间、实施地点;

项目内容、目标与受益对象;

资金来源、总额及使用情况;

项目进展与成效;

验收结果与绩效评价情况;

联系方式,接受社会监督与咨询。

第七章 监督问责

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制

内部监督: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,项目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,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;

外部监督:接受上级红十字会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,主动邀请捐赠人、受益人代表参与项目监督;

社会监督:通过官网、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监督电话、邮箱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与举报。

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

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,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:

未按规定程序立项、审批、验收的;

虚报、冒领、截留、挪用、挤占项目资金的;

擅自变更项目内容、预算的;

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的;

因管理不善导致项目严重滞后或失败的;

其他违反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
责任追究方式包括:通报批评、责令整改、经济处罚、纪律处分等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七条 制度解释

本制度由崇左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八条 制度修订

本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工作实际需要适时修订,修订程序同制定程序。

第二十九条 生效日期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